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,征地拆迁一定要遵循“先补后拆”的原则。然而,一些拆迁方为了加速拆迁进程或施加压力,采取了违法拆迁行为,如补偿协议谈判破裂、、强拆、证件不齐和违建不补偿等。
在征地拆迁中,拆迁方应先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,确保被拆迁人对补偿条款认同并签字后再进行搬迁。如果拆迁方先行拆迁后再补偿,属于违反法律行为。
当拆迁补偿谈判不成功时,拆迁方有可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软暴力行为,如断水断电等,以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。这些行为都属于违反法律行为,应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补偿或判刑处罚。
由于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出台,行政强拆已被取消。因此,由街道办、乡镇政府或开发商等主体直接实施的强拆属于违法拆迁。
拆迁必须有相应的审批文件,如规划许可证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。一些拆迁方为了项目进展,可能在文件审批前提前进行拆迁,这属于违法拆迁行为,应给予补偿或相应惩罚。
在拆迁中,一些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或政府招商引资等原因,未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证件,被认为是违建。对于违建的拆除不进行补偿,这严重影响了被拆迁人的利益。被征收人可以请律师争取利益。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,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进行补偿,后进行搬迁。任何要求先搬迁后补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。
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。如果补偿金额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,属于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情况,被征收人应及时维权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、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。强拆和断水断电等软暴力行为都是违法的,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。
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。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较大,还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又要安置房。地方政府不得强行安排拆迁户选择补偿方式,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。
征地拆迁中的非法拆迁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。被征收人应清楚自己的权益,及时维权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拆迁方和政府部门也应严格遵守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和法规,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。